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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 實 案 列 ─
迫演抓姦戲騙錢 越妻勝訴休夫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回主選單

1名歸化我國國籍才2年的越南華僑,將越南女子娶來台6年,被妻指控將她當搖錢樹,除每月要繳交5萬元外,還要她故意與台灣男子交往再由他出面抓姦索和解費,台南地院認為越女訴請離婚有理,准她休夫。

這名結婚6年姓阮的越南女子向法官說,其夫原是越南華僑,2人在八十九年結婚後就一同住在台南縣,九十三年底,其夫正式取得中華民國國籍,2人並未生育子女,夫剛來台時,整天遊手好閒,全家經濟都由她到檳榔攤扮檳榔西施賺錢。

遊手好閒 全家經濟靠她 她說,每月要繳交台幣4萬元給其夫施某,而且還另外支付1萬元給公公,施某將她視為搖錢樹後,嗜賭如命,且一賭輸錢就回家還對她破口大罵。

有1次,賭輸錢回家要向她要錢,因當天正好錢被偷,沒錢給他,竟遭其痛毆。

其夫沈迷賭博後,對阮氏愈來愈不尊重,九十三年間,還要她故意親近1名台灣男子,再由他適時出面抓姦,那次和解獲得1筆可觀的和解費。

不過,阮氏對其夫指控沒能拿出具體證據。 當搖錢樹 沒給錢就痛毆 針對阮氏的指控,施某全盤否認,向法官強調,他並未對妻施暴力,也不同意離婚。

但法官認為這對夫妻從九十三年其夫抓姦後,即已經分居且阮氏也提出遭受暴力的醫院證明書,雖然無法證明施某是慣性對妻施暴,但2人已長時間分居,難以再維持婚姻,遂判准阮氏的離婚請求。